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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已近半年,已通報了各地查處的 32個典型案例。各地舉一反三,認真進行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個別省市工作開展較慢,對房地產交易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仍需加大工作力度。當前,從群眾投訴舉報及查處情況看,無證銷售、售后包租、交易欺詐、非法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仍然比較突出?,F從近期查處的房地產交易秩序案件中,選取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連云港德蘭置業有限公司違規預售商品房案
連云港德蘭置業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位于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山路東的“德蘭國際建材家居廣場”商品房,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 54.5萬元。連云港德蘭置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連云港市房產管理局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對該公司給予停止預售,全額退還預定款,并處罰款2.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上海光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違規估價案
上海光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迎合委托方的要求,為世茂濱江花園 2號5101室房屋高估并出具《房地產估價報告》。光華公司的估價行為違反了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對該公司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天津市寶利集團違規預售商品房案
天津寶利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逸秀園”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情況下,對外公開以預交意向金的名義銷售商品房,共收取意向金 42.5萬元。天津寶利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對該公司給予停止售房,并處罰款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上饒市信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無資質開發案
上饒市信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信酒大廈,在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經商品房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交付使用。上饒市信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 9條的規定,上饒市房管局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補辦相關手續,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四川川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失實案
四川川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遂寧市國泰貿易公司房地產價格評估時,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經成都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該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鑒定,認為該評估報告違反了《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規定,應重新估價。四川省建設廳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警告、罰款和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
六、福鼎市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案
福鼎市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錦江大廈,違反規劃許可條件,在原標高 51.8米基礎上擅自在屋面層增建房間,并改變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將原規劃的活動中心改做店面使用。寧德市城鄉規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責令該公司恢復標高51.8米以上公共產權原狀,并處15.4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蘇州市月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蘇州市月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星城銘座”項目的預售過程中,吸引預購人與該公司約定的中介公司簽訂“三年租金一次返還”的期房售后包租合同。蘇州市月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 11條規定。蘇州市房產管理局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給予該公司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八、大連昌達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售后包租案
大連昌達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昌達大廈”項目時,采取售后包租的形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大連昌達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 11條規定,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售后包租的銷售行為,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摘自:粵建網